一、天赋人权观杰斐逊的天赋人权思想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 1.人人生而具有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2.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民成立政府,因此该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 3.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志,人民有权废除它和成立新政府。 二、人民主权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和委托,如果政府滥用了这些权力,则人民有权收回委托给政府的权力。 三、分权与制衡理论杰斐逊主张三权分立。其目的在于防止政府蜕变为压迫人民的暴政机关;同时也为限制政府权力,主张实行地方层层分权(即政府的各项权利必须平均的分配给几个政府部门,每个政府部门都由其他部门有效地遏制和限制,无法超越其合法范围)。 杰斐逊领导成立了美国第一个全国性政党民主党(民主共和党。与此相对的是联邦党,1817年联邦党名存实亡。19世纪20年代,民主共和党分裂为国民共和党和民主共和党),逐渐形成了美国的两党制。 四、法律思想1.强调人权法案的重要性。杰斐逊坚持在宪法里附上一项人权法案。1791年美国第一批宪法修正案通过,其中第一条至第十条被称为人权法案,涵盖了杰斐逊一直坚持的信仰自由、出版自由、一切案件均由陪审团审判等内容外,还规定了某些民主权利和自由条款。 2.立法权属于全体人民。不论法律采取何种方式制定,但最终应该体现人民的意志,由全体人民来决定。 3.法律必须根据形势的需要进行修改。新一代人有权利自己选择自己认为最能促进他们幸福的政体,因此也有权利变通地适应他们所处的从先人继承下来的生活环境。 4.法律必须得到严格的遵守。遵守法律是人民的最高义务。 杰斐逊的政治法律思想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及建国后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对美国政治法律制度的建立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yang chan jami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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